为增强四川省药品零售企业监视治理
切实知足人民群众购药需求
增进药品零售行业康健有序生长
进一步做好
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允许和羁系执法等事情
团结四川省现实
省局宣布关于药品零售企业监视治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01
在国家和我省出台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视治理划定之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谋划允许证》核发(换发、变换、注销)事情继续由各市(州)市场羁系部分实验。各市(州)市场羁系部分凭证原国家食物药品羁系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谋划质量治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要求开展允许现场检查,可沿用各市(州)原划定。
02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店)的允许治理,在我省出台统一政策之前,各市(州)市场羁系部分在职责规模内可以凭证国家相关划定制订实验细则或者沿用现有划定和现场检磨练收标准。
03
各市(州)市场羁系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的一样平常羁系和监视检查。涉及行政处分的,移交企业所在地省药监局检查分局统领或者指定统领。各市(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谋划允许证》核发、注销等情形每季度报送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和企业所在地省药监局检查分局。
04
各市(州)市场羁系部分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刷新,强化政务服务,认真落实《四川省药品监视治理局办公室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环节立异生长步伐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药监办〔2023〕1号),实时研究解决药品零售企业羁系中的详细问题,实现相关事项行政允许与事前事中事后羁系有机衔接、全链条全历程羁系,确保公众用药清静、有用、可及,推动我省药品流通工业高质量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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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四川省药品监视治理局官网